按照一定標準數量培訓急救技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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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1-25 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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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詳情
1、公共場所責任人設定急救負責人,當所轄區域范圍內突發急救事件時,急救負責人應快速啟動院前急救系統,并就近獲取AED設備到達現場組織與執行施救;
2、急救負責人本人應接受心肺復蘇急救培訓或基本生命支持(BLS)培訓,取得公共場所急救資質證書,并確保證書在有效期內。除此之外,還要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心肺復蘇+AED使用等培訓急救技能人員,并取得合格證書,每臺AED設備對應的急救技能人員人數不少于10人,每兩年復訓一次。接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急救技能人員必須加入新區院前社會公益急救網絡,并接受由新區急救中心主導的急救網絡統一調度。
3、人民警察、消防人員、教師、物業管理人員、保安人員、導游、公共交通工作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車場工作人員)等有可能成為第一目擊者所在單位,組織本單位員工接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急救技能人員必須加入新區院前社會公益急救網絡,并納入考核。
4、公共場所負責人或業主應建立培訓演練機制,定期組織急救負責人或兼有急救責任的AED設備管理員和急救技能人員進行心肺復蘇急救技能培訓和模擬急救演練,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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